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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科技厅联合资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最新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专家于71在我校(花溪校区)开展省级合作计划(联合基金)项目2020年结题验收工作,我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

1. 项目负责人下载贵州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联合资金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结题材料。

2. 准备4纸质版结题材料,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用抽杆夹装好。由所在学院进行材料审查,通过审查后的结题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于2020623日前上交科研处成果科419室。

3. 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1的模板自拟《专家验收意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PPT及《专家验收意见》电子版由各院部于2020628日前统一发送至邮箱641871940@qq.com,文件名为“XX学院+联合基金项目PPT及专家验收意见

4202071由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自行准备5分钟PPT汇报,验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验收通过后由验收专家出签字版的专家验收意见。

5. 项目负责人于验收答辩会结束后取回原始材料、专家签到表及专家意见,在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修改后按照装订顺序双面复印后用白色铜版纸胶装,胶装版一式3份于76日前上交科研处。

6. 科研处到省科技厅办理结题手续后返还一份完整材料给项目负责人。

7. 项目负责人收到返回的完整材料后及时在省科技厅系统内填报结题信息,完成结题。


二、验收到期项目一览表

详见附件2


三、验收结论

1. 通过验收: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 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 视为通过验收,通过验收项目可分为优、良、中三个档次。

2. 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未能完成目标任务, 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结题处理。

3. 未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向本单位做出申请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联系人:杨雨齐;柴艺汇

联系方式:085188233088



科研处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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