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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7-04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已开始,现将相关通知转发,请各部门组织老师按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在线申请书的填写,逾期不再受理。各个部门于2020年8月17日前统一将《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签字扫描版)》发至821313303@qq.com)。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实施周期

(一)支持方式

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项(临床专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

(二)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临床专项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二、申报主体

在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参与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其所属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依托企业进行申报。临床专项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可推广的治疗技术体系,优先考虑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三甲医院。项目负责人限卫生系列职称(具有或兼有教学、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的临床一线骨干,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

2、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计划除外)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报本年度贵州省科学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截止日(8月19日24时),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的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新申报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科技成果,达到在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处于领先水平,首次在贵州省实施,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2.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

3.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成果;

4.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

5.农业领域已完成适应性栽培或试验研究,经3名以上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的成果。

四、其它事项

1、填写申请书应注意凝练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确保项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应明确合理。

2、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

3.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材料类别对应错乱、名称错误、缺项少页、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评审。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上传至管理系统。



附件1:关于发布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

科研处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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