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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7-04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2021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已开始,现将相关通知转发,请各部门组织老师按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在线申请书的填写,逾期不再受理。各个部门于2020年8月17日前统一将《2021年贵州省科技基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2021年贵州省科技基金申报承诺书(签字扫描版)》发至821313303@qq.com)。今年的项目申报政策变化较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方式和实施周期

(一)支持方式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项。

(二)实施周期

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

2、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贵州省科技计划(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计划除外)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报本年度贵州省科学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截止日(8月19日24时),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的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新申报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

3、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数量占一般项目立项总数的比重不低于30%。

4.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具备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优先资助建有独立的实验室、研究团队稳定的申请人。

5.项目负责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资助的,暂停项目申报1年,不得申报2021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资助的,或在申报截止日前主持在研科学技术基金重点项目的,不得申报2021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6.2008年以来,项目负责人已获得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不包括联合资金)2项及以上(包括已结题和在研)的,不得再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已获得省科学技术基金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包括已结题和在研)的,且近五年来未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不得再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请提供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佐证材料。

7.项目负责人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人员,或申报项目是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实践产生的相关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立项支持。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确认的佐证材料,并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预期成果要求

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突出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鼓励和支持发表高水平论文。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1.一般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2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基金、专项)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力争申请获得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重点项目负责人需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至少2篇;承担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基金、专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四、其它事项

1、填写申请书应注意凝练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确保项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应明确合理。

2、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

3.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材料类别对应错乱、名称错误、缺项少页、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评审。

4.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上传至管理系统。

附件1:关于发布2021年度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2021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2021年贵州省科技基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21年贵州省科技基金申报承诺书

 科研处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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