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我校开展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2年立项的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项目、决策咨询类项目、硕士点项目、基地项目、自筹项目、思政项目(思政课)、思政项目(辅导员)、青年项目(辅导员项目)、青年项目(大学生项目)等。
2022年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本次结题后,原则上不再受理2022年(含2022年以前)立项项目的结题申请。各类项目不予延期,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结题程序
1、项目摸底调查
请尚未结题的2022年立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书,按要求完整填写《附件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各科目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能参加结题验收,由各院部汇总后将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24申请结题”命名打包,发送至357984356@qq.com,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
2、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附件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自拟专家意见初稿电子版(附件3),整理项目相关支撑成果材料。附件2中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及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去财务请工作人员核对、审查并签字盖章,党委部门及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由科研处统一处理。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7月10日前提交全套纸质版结题材料(用拉杆夹固定,一式三份)及附件5,由各院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科研处。
3、会议验收
我校组织5名校外专家对我校项目进行会议验收(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负责人需进行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PPT自带。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及现场汇报,确定最终专家验收意见。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结题材料后,按照《附件4: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注意:封面及目录须单面打印,其余页面自行决定,A4装订。)胶装一式3份。最终结题材料扫描成PDF的电子版 (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由各院部统一提交至科研处。
4、验收结果公示
专家组评审结束后,我校对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总体情况、优秀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报送省教育厅复审
我校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将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复审,并就验收结果下发正式文件。
三、结题相关注意事项
(一)结项申请条件
1.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2.已经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原则上相符。
3.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结题成果应与研究项目主题相关。其中论文类成果必须见刊;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研究报告结题的,字数不少于5万字,重复率不得高于15%(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二)结题验收结果
1、验收通过。项目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程序申请结题的,应验收通过。
2、撤项。项目未完成预期研究目标,或相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或未按程序申请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3、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项目负责人去世、生病等)导致项目不可进行,未达到研究目标的,作终止处理。
(三)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校本次实际参加结题总数量的5%,良好比例不超过15%,其他等次不作数量限制。撤项或者认定为终止的项目,质量评价按不合格处理。
(四)省教育厅复审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结题: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
2、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的。
3、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确认,作出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的项目。
4、研究报告查重率高于15%的。
5、结题程序不规范的,没有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的。
6、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
科研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