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贵州省科技厅印发《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黔科通〔2023〕3 号)要求,我校作为项目自主验收试点单位开展省级科技计划 2023 年(含)之后到期的(含延期)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项目经费 10 万元及以下)验收工作。
请各院部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在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审核系统提交结题材料。若项目已申请延期至2025年,请提供科技厅同意的延期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或同意延期的截图纸质版)到科研处成果科419室。(附:结题项目清单)
注:不在该结题清单内的到期应结题基础研究项目、拟提前结题的基础研究项目请各院部汇总后上报到成果科,并在验收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成果科联系电话:0851-88233088
科研处成果科
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