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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5-04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科技部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院属各二级单位及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科技专家库征集背景

    科技部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要求,为与各部门、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国家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特面向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等领域专家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

    今后科技部组织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的各类咨询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

    请院属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专家推荐工作,在专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必须做到应推尽推,让更多的专家有机会参与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咨询决策等过程中去,以更好地了解熟悉新常态下国家重大研究计划等一系列重大项目从建议评审到实施评估全过程的原则、规则、程序和要求,创造更多的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的机会。

二、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高等学校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1.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院属各二级单位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及新增专家推荐工作。各学院应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新增专家动员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做到符合入库条件专家一个不漏。

2.院属各二级单位及各部门确定新推荐专家后,请汇总填写《贵阳中医学院推荐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汇总表请于5月7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1415784670@qq.com),同时报送纸质版至科研处平台科。经科研处审核后,在5月8日统一报送科技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分配账号,各位专家自行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网上提交。

3.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请学院注意通知有关专家留意本人邮箱。

4. 各院属各二级单位及各部门以及申请专家个人务必对填报专家信息认真核对、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科研处

2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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