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免税等手续的流程及要求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为推动我校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相关科技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成果转化和市场对接度,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有关工作。凡我校教职员工签订的技术合同在有效期内均可办理登记业务,合同登记后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登记流程

1.合同起草

凡我校签署的技术合同均须采用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模板,其中横向课题建议使用技术开发模板(详见附件1)。

2.法务审核

双方完成合同起草后,将合同文本(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zykyccgzh@163.com,进行法务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盖章生效。

3.合同登记

①将合同原件PDF交至学校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科(行政楼419办公室)。

②科研处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进行登记。根据卖方所属地登记原则,我校技术合同须经贵安新区登记站审核,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4. 免税程序

合同审核通过后,可到贵安新区登记站(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东侧贵安新区市民中心;联系人:柴老师;电话:18685032215)领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此外,申请免税还需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技术开发方案”“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四联)和“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收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345),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须携上述5份文件及合同复印件交至省科技厅信息中心(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851-85554238)复核。复核通过后,取“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交科研处存档后,到财务处办理免税手续。

二、登记合同后相关优惠政策

1.贵州省科技创新券

根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黔科通〔202063号)及其它相关规定,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额的50%。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仅限非强制性检验检测及相关分析服务)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203/t20220324_73116354.html)。

2.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要求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

附件:

1. 技术合同模板及相关文件

2. 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3. 技术开发方案(模板)

4.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5.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收项目备案表


科研处  

2023224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版权所有©贵州中医药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