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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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和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自查清理。落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我校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清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来,我校师生以贵州中医药大学作为署名单位,发表的教学、科研等学术论文。

三、清理内容

对符合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方面:

1.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四、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主体,具体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6月10日前)。根据科技部等要求,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动员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梳理发表的学术论文。

2.自查核查阶段(6月20日前)。统计登记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提出整改意见。

3.复核和总结阶段(6月30日前)。加强进一步复核,严格审核把关,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二级单位应组织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2.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二级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为杜绝我校师生发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各二级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对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严格审核把关,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制定的管理制度纸质版经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

4.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3日前将附件1、3、4及论文发表前管理制度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1871940@qq.com。附件2由各院部留存备查。

联系人:杨雨齐

电话:88233088

附件1:XXX(二级单位名称)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

附件2:科研论文个人自查表

附件3:XXX(二级单位名称)自查清理情况统计简表

附件4:XXX(二级单位名称)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

科研处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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