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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及备案名单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参鉴定评审项目范围

(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附件7)要求,已于2023年由学校统一上报,并已完成相关考核要求的备案项目(含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及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选题指南》备案的项目)。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子项目管理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及备案名单的通知》(附件8)要求,成功备案的“成果考核”类项目,并已完成《基地子项目备案及考核指标要求》相关考核指标的基地备案项目。

二、组织实施

本次立项即结项项目鉴定评审工作,实行两级评审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鉴定评审初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复审。鉴定验收工作围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验收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一)申请参与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由省教育厅已完成备案的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不得多于5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能承担或参加一个备案选题研究;研究成果及内容必须与选题直接密切相关,且完成考核指标要求达合格以上。

2.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3.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项目负责人成员共同署名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提交一份不少于8万字的研究报告(附件2),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10%(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

5.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理论文章类成果必须在纸质版刊物上发表;咨政类成果必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成果奖类,应是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及以上,且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

6.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资助相关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其中年度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选题编号、选题名称”字样;基地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编号、研究方向名称”字样

(二)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准备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三份,用拉杆夹固定,按照附件5准备)、附件6自拟《专家意见》初稿电子版(附件3),填写汇总表(附件4)由所在院部统一将纸质版结题材料及附件6报送至行政楼科研处416办公室,同时将自拟专家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7984356@qq.com,上报时间:2024年9月18下午15: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院部注意提交时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次结题申请

1)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子项目管理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及备案名单的通知》要求,提交的验收材料满足考核指标

2)研究报告查重率及研究成果符合要求;

3单项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4)验收材料齐全按要求准备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审查不通过,不能参加鉴定评审

① 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相关表述不规范不完整的

② 未完成备案最低考核指标的

③ 研究成果内容与选题或要求的研究内容不直接相关或关联性不大的

④ 研究成果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项目负责人成员共同署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⑤ 无法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所需佐证材料的

⑥ 研究报告查重率高于10%的

⑦ 违反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

(四)会议验收

(一)我校组织相关专家于2024年9月19日对结题项目进行初审(地点另行通知)各项目负责人需进行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PPT自带评审专家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按百分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其中,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20分、审查研究报告40分及查验研究成果40分

2)两位评审专家评分低于70分则视为高校初审不通过,不能参加省教育厅复审;

(五)验收结果公示

专家组评审结束后,我校对验收初审总体情况及具体项目评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报送省教育厅复审

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通知通过初审的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订要求(附件5验收材料进行装订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至科研处416办公室,扫描PDF的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项目负责人进行命名,文件合并打包后文件夹以学院名称+2023年立项即结项项目进行命名发送至邮箱357984356@qq.com(提交时间另行通知)。我校将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拟申请立项结集中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复审,并就验收复审结果下发正式通知文件。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233090


                                      科研处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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