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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术交流档案和2015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3-2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二级学院、部、馆、中心、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行省直高等学校加快发展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意见》【黔教(委)组发〔2011〕16号】、贵阳中医学院目标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和学校2014年新出台的《贵阳中医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贵中医科发﹝2014﹞181号】》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为深化学校改革,切实加强目标绩效考核,推动学校加快发展。各二级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学术交流活动档案和学术交流年度活动计划,现请各二级单位将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已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报科研处备案,内容包括到校外参加学术活动的名称、人次、交流论文情况,校内组织学术活动的名称、次数、主讲人、参加人数、照片等相关材料。

    特别通告,为配合今年50周年校庆,学校将增加经费投入,举办系列学术讲座、报告,各二级单位发挥各自学科特色、优势,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知名校友到我院进行学术交流,请各单位积极组织2015年度拟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并于4月6日前报科研处。

   

科 研 处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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