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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完成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博士启动金、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6-05-07 浏览次数:

关于限期完成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博士启动金、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盘活科研经费资源,提升科研项目执行效率,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博士启动金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开展限期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含)及以前立项的博士启动金项目、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题时限

纸质材料: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6。结题材料需院部审核签字并盖学院章,于2026年5月22日前以院部为单位交至花溪校区行政楼419室。

电子材料:校内课题申请验收项目清单(附件7)、项目结题公示(附件8)于2026年5月22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发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gzycgk419@163.com。

三、相关要求

1.未按期结题处理

若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结题工作,学校将直接终止该项目,同时收回项目剩余全部经费,项目不再保留研究周期,相关项目负责人需配合做好经费清算、项目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

2.结题期间经费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结题手续前,暂停上述项目所有经费报销业务,期间不予办理任何经费支出、报销审批。

3.结题后经费使用

项目按期完成结题并通过审核后,恢复经费正常使用权限,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合规使用剩余经费,并确保所有经费于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完毕,逾期未用完的经费将按规定收回。

四、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限期结题工作,尽快梳理项目研究进展、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决算,加快推进研究收尾与结题材料准备工作,按时完成结题。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统筹审核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顺利完成结题流程,确保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嘉欣 柴艺汇     联系电话:0851-88233088


科研处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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