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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科技局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5-09 浏览次数:

各院、部:

    贵阳市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对结题验收和尾款拨付有以下严格要求:

1、项目验收资料须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不办理验收手续,不拨付尾款。

2、对项目合同到期(延期项目以批复同意延期时间为准)未验收的项目,尾款一律不再拨付尾款;项目验收后,30天内未办理验收手续的,一律不再拨付尾款;延期验收项目申请尾款拨付时,需提供市科技局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

3、对项目一次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再拨付尾款。

4、申请项目终止的,收回未使用的项目资金或追回全部项目资金。

5、验收时间以提交申请到服务机构出具《项目验收资料接收回执单》的时间为准确;办理验收手续时间以主管处室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6、以上通知要求从2014年5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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