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科技管理,发挥专家群体在制定科技规划、开展科技评审和学术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贵州省卫生厅决定建立“贵州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
(二)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评审活动,遵守评审纪律;
(三)有较广的知识面和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阅历,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地级医院要求至少承担1项省及科研项目);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填写《贵州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可从贵州继续医学教育网下载)1份并含电子版,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当地市(州、地)卫生局,由市(州、地)卫生局审核后择优上报;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及省内各医学院校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卫生厅。
三、推荐要求
(一)各市(州、地)卫生局按照每个三级学科不超过2人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及省内各医学院校按照每个三级学科不超过3人推荐(学科分类见附件2)。没有符合条件人员的学科可不予推荐。
(二)此次推荐专家库专家是我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评审及成果鉴定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1年11月11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一份和电子档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周劲松
电 话:0851-5652408
附件:1、贵州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专家推荐表2、贵州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学科分类代码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科 研 处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