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财处仅限于今日进行科研报账,但只针对提取10%协调费。
2、提取协调费不用排对,只需今天(2011/12/29)5点前将完整的手续交至财务处即可,但不办理其他科研经费报账工作。
3、从2012年元月5日开始,计财处的科研经费报账时间恢复正常。
注:2011年的发票可在2012年全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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