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通知请参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4481.htm,收回资金范围为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附件1),请二级学院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尽快按照规定完成经费报账工作。
科研处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