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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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8-07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我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平台、团队、人才项目负责人,以及“双一流”建设项目负责人等征集“科研助理岗位”。(建议目前在研经费超过15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在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前提下均应当申报“科研助理岗位”。)

一、岗位设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凡目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校内项目、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双一流建设等项目,以及有足额项目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各项目经费的多少及科研需求单个项目单独报或多个项目合并报科研助理岗位数量。

二、薪酬标准和支付渠道

科研助理岗位薪酬基本工资按照本科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不低于1800/,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不低于2200/月,按月发放(不包吃住),同时为科研助理缴纳“五险一金”。上述基本工资由财务从相应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科目或相应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中按年一次性扣出(本科生21519.16/年,研究生27183.16/年)。在研项目“劳务费”如需调整,可向科研处申请按规定调整,据实列支;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上述“五险一金”由学校统筹支付。

三、岗位聘用

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的招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岗位需求,经所在部门及科研处同意后,由科研处报人事处进行公开招聘,项目负责人和毕业生双向选择。被聘科研助理与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周期为一年。

四、岗位应聘条件

应聘科研助理研究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为2021年应届学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管理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五、岗位管理与考核

科研助理岗位管理由“科研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研助理岗位人员享弹性工作制,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时间。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相关项目负责人负责,半年向人事处报送一次考核情况。考核不合格者,项目负责人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另聘其他人员。

六、岗位征集报送要求

请以各院部为单位按照下表(附表:XX院部“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汇总表)统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信息,于202189(下周一)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358869@qq.com

人:殷鑫

联系电话:15114686481

  科研处

20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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