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进行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类成果三类,请根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老师填写成果登记表。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于10月20日前报学院科研处。
注: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登记。
联系电话:0851-5652316
科研处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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