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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奖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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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2019年度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学术著作奖评奖工作现已启动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

1.申报材料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医药、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3)新结题未参评项目和来不及经单位推荐的项目,可采用院士、国医大师共2位(含)以上或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3位(含)以上书面推荐

4)申报挖掘传承方面(奖)中文物、遗迹、史料文献等项目,须有相关部门鉴定意见文件或专家评估报告(含书评、论著等材料),并提供出处和整理研究原始资料与研究报告。

5)非遗项目:省、部级应提供相关部门公文(含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应提供文化部公告(含相关证明材料);世界级应提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告。

2.《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1)请申报人认真填写《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学技术奖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技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应保持一致。《推荐书》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表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3. 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得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应用性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时间为准)。有关文物、遗迹、申遗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已有相关部门文件或专家评估报告(含书评、论著、原始材料等)。

   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经同级学会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但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再次推荐。

连续两年参评未授奖的,再次授奖须隔届(年)进行。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参加评审。

(5)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8年6月1日之后。

(6)不符合申报要求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学术著作奖

1. 申报材料要求

(2)范围:2000年以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出版(以版权页记载为准)的、未参评国国家级或同级同类性质奖励的民族医药专业学术著作。

(3)书面材料:申报者填写《中国民族医药学会著作奖申报表》,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表面“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并报送参评样书2套。

(4)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纸质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集汇总并统一上交科研处成果科,电子档申报材料请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发送至邮箱357984356@qq.com。

申报截止时间:电子档申报材料截止2019年3月1日,纸质版申报材料截止2019年3.15日。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查看附件。

科研处

张远哲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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