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根据近期我校申报情况反馈的问题,现补充增加申报说明1条,请以本次通知申报指南(附件1)为准,并且严格按照时间及要求提交材料(12月2日,一式三份平装),逾期不接收材料。
另请各学院(所)填报附件2,仅填写最终推荐的团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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