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科技司[2018]254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科研函[2018]331号)要求,现将关于我校对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及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科研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院属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对院系下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各二级院属部门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做好整改记录,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各二级院属部门应于9月24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科研处平台科。已整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2019年4月24日前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四)学校将会根据各二级院属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冯果,赵罗娜;
联系电话:0851-88233090
邮 箱:499510859@qq.com
附件:1、安全检查项目表
2、贵阳中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