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科研[2019]27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场所、科研设施及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责任机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2)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及重点监管目标情况;
(3)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培训情况等相关资料。
2、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
(1)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
(2)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处于受控状态。
(3)对于病原微生物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工作安排
各二级部门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党政同责,一钢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及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推进安全检查工作,层层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全面检查自查。
请按照“检查内容1”中3项要求,认真总结详细梳理,逐项提供文字材料,统一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平台科备案,电子档发送至:499510859@qq.com。
请按照“检查内容2”的要求准备及完善好相关材料存各实验室备查,科研处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实地检查。
联系人:赵罗娜
联系电话:15985199381
邮 箱:499510859@qq.com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