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所):
现拟对2015、2016、2017年度千层次人才进行终期考核,请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终期考核材料一式三份(胶装),于2021年6月18日之前将终期考核纸质材料由各院(所)统一上交科研处。如有项目无法按期完成考核,须有充分理由并提供所在院(所)盖章的报告。
结题验收申请表、验收程序及材料规范及项目验收申请模板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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