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
根据省教育厅对各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的要求,由各学院自查、清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原校级研究中心优化整顿后保留84个(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请各研究中心负责人签订任务书(附件2),由所在院所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416室。
材料报送要求:纸质件,一式两份,A4打印平装。
报送时间:2024年3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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