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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和国别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

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项目和国别项目)立项的通知》要求,教育厅开展对2023年立项的专项及国别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初审

科研处将对照项目合同书,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审核内容如下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须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在项目立项前已发表、出版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的成果等不得用于该项目结项。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成果,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条件;最终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的字数要求不少于3万字(重复率15%以内);最终成果为著作的,要求15万字以上,须已正式出版,并且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

()最终成果为论文和著作的,须注明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否则不予认定。

()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须附该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二、省教育厅复审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拟申请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复审,并就验收复审结果下发正式通知文件。为方便统一评审和管理,各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报送以下结项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一)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纸质版及扫描电子版(附件1)

(二)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电子版(附件2)

(三)项目其他支撑材料。

(四)附件4纸质版。

三、相关要求

(一)各院部组织满足结题条件教师填写相关结题材料,含验收申请书(附件1)、汇总(附件2)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二)请将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装订要求(附3)报送至行政楼科研处416办公室,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省邮箱357984356@qq.com,  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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