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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校属各院部:

贵州省202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通知转发https://gzxc.todcy.cn/gzdt/skgz/20240819/20240819_781984.shtml?v=1724076116299,请按文件要求遴选符合本部门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项目积极申报。

本年度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各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全体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须经各学院科教科受理并上报,我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一、受理材料

1. 申请人需通过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登录 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平台(网址:https://gzpopss.todcy.cn),我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21日至92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并点击提交后可下载《申请书》《活页》,打印签字后提交至本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活页》无需签字)由学院统一上报至科研处纸质版《申请书》《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请各院部9916:00前将上述《申请书》《活页》(各一式1份)、附件2及附件3(其中附件3至所在学院科教科领取)送交至行政楼416室。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题指南包括93个选题,1—93号选题(可分类别的除外)的名称即为最终立项课题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名称,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但可根据选题,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突出有限目标的原则设计研究问题和内容。申请人也可按照年度课题设置的24个学科门类,尊重学术规律、把握学术前沿,自行设计选题,但选题表述要符合课题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避免重复研究。自选选题面向省内公开申报。同等条件下,申报1—93号选题的优先立项。

(二)本年度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兴趣、科研实力等选择一类申报。其中,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需完成90%以上),且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但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的课题,属基础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属应用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重大课题资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项、重点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不高于10万元/项、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不高于6万元/项。

(四)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其中专著、译著、工具书正文字数15万字以上;论文集篇数10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且须标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文字数6万字以上。具体结项任务以申请书及课题管理合同为准。

(五)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19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⑤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申报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在研省哲社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课题申请。

(二)在研省哲社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结项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8月19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本年度课题)。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向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2类及以上基金项目(课题)结项;不得以已获省哲社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 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最终研究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原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六)申请人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的,其论文或出站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字数的30%以上。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本年度课题名义发表或出版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贵州省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XXXX)”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2021年8月19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2019年8月19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哲社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课题。

7.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8.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9.其他不符合本年度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四、 联系电话:0851-88233090               

                  科研处

                             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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