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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社科司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教育部社科司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请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遴选符合本部门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项目积极申报。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https://sinoss.moe.edu.cn/ ,我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324日—2023423日。申报人于2022424日前填报附件3及附件4(其中附件4至学院科教科领取),并由学院汇总后送交至行政楼417室。

二、申报条件

1. 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3年度申报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2.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 其他未说明事项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科研处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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