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以下项目(附件1)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请各院部科研秘书收齐本院部材料统一提交至行政楼科研处419室。
二、结题材料要求(以下结题材料,一式两份)
1. 验收申请书(附件2)
2. 项目考核指标相关成果(专著或论文或研究报告等)
3. 专家验收意见(自拟初稿,附件3,各院部收齐电子版后于7月11日上午11:3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641871940@qq.com,并标注教育厅人文社科专家意见+XX学院。)
4. 查重报告
(查重要求分以下几种情况,重复率不得高于20%。
A.专著结题的,专著书稿要查重,其中涉及到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论文的,要做好引用注释。
B.系列论文结题的,已发表的论文无需查重。用稿通知可列入项目成果范围。
C.研究报告结题的,需要查重。其中涉及到课题组成员和自己论文的,要做好引用注释。)
三、结题程序
1.科研处组织校外专家对我校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评审,重点项目负责人需进行现场答辩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及“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意见”。
2.通过结题验收的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均需将《验收申请表》中的“项目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页和“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意见”页,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分别上传至系统对应栏,并提交。其余事宜由我处统一办理。
联系人:杨雨齐
联系电话:88233088
科研处
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