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新苗培养及创新探索专项项目合同要求,对已到期的项目结题验收,请各院部通知项目负责人(附件5)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要求
并请各院部科研秘书收集整理好本院部项目负责人电子及纸质结题材料,于2022年3月29日16:00前将项目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花校行政楼科研处成果科419室。本院部各项目电子版结题材料(文件格式必须是.word)及项目负责人自拟《专家验收意见》请科研秘书分类整理好,发送至qq邮箱641871940@qq.com,压缩包以“××学院+学术新苗结题材料”命名。
二、结题验收程序
1、下载并填写附件1: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新苗培养及创新探索专项项目验收材料模板,按要求填写结题材料;项目工作总结详见附件2:项目工作总结(模板);研究报告详见附件3:研究报告(模板);。
2、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好,用抽杆夹装好,同时按照附件4模板自拟《专家验收意见》,《专家验收意见》电子版由各学院于2021年3月28日16:00统一发送至邮箱641871940@qq.com,文件名为“××学院+学术新苗专家验收意见”;
3、准备3份纸质结题材料,由所在学院进行材料审查,通过审查后的结题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于2021年3月29日16:00上交科研处成果科。
4、项目负责人于验收答辩会结束后取回原始材料、专家签到表及专家意见,按照装订顺序双面打印后用白色铜版纸胶装,一式3份。提交至花溪校区行政楼科研处成果科419室;
5、科研处待办理结题手续后返还一份完整材料给项目负责人;
6、根据结题要求,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做不通过验收处理:
(1)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2)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
(3)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向本单位做出申请说明的;
(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联系人: 杨雨齐;柴艺汇
联系电话:88233088
科研处
20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