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组织我校2021年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文社科项目结项
(一)结项流程
验收申请人请登陆访问系统:https://rwsb.wowcan.cn提交个人结项申请,由我处在系统内审核个人的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后即可下载《验收申请书》并打印,将相关结项材料提交给所在院部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统一将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具体要求请参见(五)结项依据。
(二)结项程序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的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申请人须进行答辩(请准备汇报PPT,时间不超过6分钟)。
其余项目:其余项目由我校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9:30,不需做PPT汇报),专家验收意见及材料当天返还项目负责人,本人根据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后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4月28日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419室,验收结果经校党委同意后,我处4月29日上午统一报送至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再次审核后公布结果。
(三)结项范围
2019年以后(含2019年)立项及其他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
(四)结项条件
1.重点项目的结项。以专著结项的项目,专著要公开出版发行;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要有全国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作支撑以及须提供相关部门的采用证明;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其余项目的结项。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研究成果必须标注“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也可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提供相关采用证明,教育厅将一并纳入验收条件进行评审。
(五)结项依据
申请结项的项目须提供:
(1)封面(附件1)
(2)《验收申请书》
(3)项目总结报告
(4)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复印件;
(5)《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6)验收必需的其他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拉杆夹整理好(一式三份);验收当天项目负责人领取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后胶装成册(装订顺序如上),重新提交至科研处419室。
(7)纸质版附件2:意识形态审查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一份)
(8)电子版附件3:《结项汇总表》;
(9)电子版附件4:自拟《专家验收意见》初稿;
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641871940@qq.com,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6点前将相关结项材料提交至花校行政楼科研处成果科419室,请各院部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部科研秘书及时收集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
(二)请各院部党委严把申请结项项目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方向关、形成政治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重要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题材料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项材料提交至花校科研处成果科419室。省教育厅办理项目结项的时间通常为每年的4月~5月,一年一次,要求必须以高校为单位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科研处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杨雨齐
电话:88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