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相关科技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成果转化和市场对接度,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有关工作。凡我校教职员工签订的技术合同,并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均可办理登记业务,登记合同后依法享受各部门政策优惠。
一、登记流程:
1.合同起草:
凡我校签署的技术合同均须采用科技部制定的技术合同模板,其中横向课题建议使用技术开发模板(详见附件1)。
2.法务审核:
双方完成合同起草后,将合同文本(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zykyccgzh@163.com,进行法务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盖章生效。
3.合同登记:
①将已签署合同和PDF版提交学校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科(行政楼419办公室),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填报合同相关信息,并提交到选定登记机构审核。
②根据卖方所属地登记原则,我校技术合同须到贵安新区登记站进行登记。(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10层经发局(科技创新局)1006室;联系人:柴老师;电话:0851-88909771,18685032215)。同时提交有效合同的复印件,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审核合格后,领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四联)。
4. 免税程序:
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有效合同的复印件、“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四联)和“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收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3),加盖公章后交至省科技厅信息中心(科技厅二楼,联系人:韩老师)复核。科技厅复核通过后,取回“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交科研处存档,“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交财务处办理免税手续。
二、登记合同后相关优惠政策:
1.贵州省科技创新券
根据《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创新券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企业须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订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企业在技术合同履行完毕后,凭技术合同登记凭证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支撑材料向省科技厅申请创新券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后补助。创新券项目实行宽进严出,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创新券电子凭证(见附件4)。
2.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要求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
附件:
1. 技术合同模板及相关文件
2. 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3.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收项目备案表
4. 贵州省科技厅关于申请2021年度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科研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