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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7-04-03 08:59  

各二级学院:

   《教育部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已下,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共四个奖种,分别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材料要求

   1.于2017年5月8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于2017年5月8日前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

   3.于2017年5月8日前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3)1份报送科研处。

   4.具体材料要求见通知。



  

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推荐工作具体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回避专家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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