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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4-07-03 16:35  

院属各部门:

2014年教育部主办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奖项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四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3、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且须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此次奖项。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先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以下步骤于2014年8月1日前完成登记。

(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并安装;

(2)选用“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

(3)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

(4)将导出的文件包发到邮箱278527015@qq.com。

2、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账号和密码请与科研处联系获取。

3、申报成果后打印推荐书,连同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纸质封面,一式两份于2014年8月25日前由部门统一上交科研处(含一套原始件),其中项目若涉及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联系人:蔡琨

联系电话:5652408;18985002036

科研处 

2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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