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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13-05-02 17:30  

各院、部:

    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请按照《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文件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老师积极申报。

    参评成果要求: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 31日。在这期间内,凡我省作者在国内合法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内部资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书籍、杂志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仍以调研报告类申报)以及公开出版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含全国性学会下达并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在申报时交原件审核)等研究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申报者需填写《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档)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专著4份;调研报告、论文4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及有关证明材料。注:每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

    请各院、部将成果申报材料收齐后于2013年5月15日前交到学院科研处。

    联系人:刘亚华

                                           科 研 处

                                         2013年5月2日

 

附:1、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

    2、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附件【201342610432592673.doc已下载
附件【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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