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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2014-08-25 14:35  

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3-4-24   信息点击: 1842 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精心组织,评出密切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和理论水平,特别是具有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通过评奖,更好地调动我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加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评奖范围

    (一)凡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在国内合法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内部资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书籍、杂志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仍以调研报告类申报)以及公开出版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经验收合格(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在申报时交原件审核)的国家和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含全国性学会下达并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等研究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二)我省作者同省外及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我省作者为主编或第一署名,可申报参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已故专家、学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委托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三)文艺作品、翻译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回忆录、辑集的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成果,一部专著中的个别章节,不能申报参评。

    (四)凡已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国家和省“五个一工程”奖、文艺奖、优秀图书奖等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但已获得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奖励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五)省级领导(含不在职)的成果不参加评奖。

    三、评奖组织

   (一)评奖领导与实施组织

    本次评奖工作由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负责主导评奖方向、把握评奖大局、评定获奖成果项目。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本次评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

   (二)专家评审组织

    本次评奖设三级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审大组、初评推荐小组。
   评审委员会为最高评审组织,由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名单在学科大组评审结束后,由省评奖办公室提名,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审委员会之下,设八个学科评审大组,即:哲学、政治学组;经济一组;经济二组;法律、社会学组;历史、文献组;民族、宗教组;语言、文学组;文化、教育组。每个学科评审大组由七人组成,组长聘请外省专家担任。评委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四分之三,中青年学者不少于三分之一。学科评审大组成员名单,在初评推荐结束后,由省评奖办公室提名,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学科评审大组之下,设22-25个初评推荐小组,含省直初评推荐小组和市、州初评推荐小组。省直初评推荐小组按学科编组;市、州初评推荐小组按市、州编组。初评推荐小组由5-7名评委组成。省直初评推荐小组推荐省直申报的成果参加学科评审大组评审;市、州初评推荐小组采取交叉方式推荐市、州申报的成果参加学科评审大组评审;各初评推荐小组的评委,高级职称人员须达到三分之二(含)以上,由各学会、市、州社科联推荐,省评奖办公室审定。

   (三)异议审查组织

    本次评奖设复核委员会,负责对参评成果的各种投诉、申诉、举报进行审查。复核委员会由与本次评奖无利害关系的社科界专家3-5人组成,成员由省评奖办公室提名,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

    本次评奖按照著作类(含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等)、调研报告类(含成果转化类)、论文类,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评选奖励项目设置为146项,其中著作类67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50项);调研报告类29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0项),其中,成果转化奖比照调研报告类一等奖;论文类50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7项)。

    凡获奖的集体或个人均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证书发至前五名作者;二等奖、三等奖证书发至前三名作者。著作类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8000元、三等奖奖金5000元;调研报告类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6000元、三等奖奖金4000元;论文类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4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

    五、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文字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按其价值大小来评定等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所具备的基本标准是:

    专著: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问题上有新创见,具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或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有积极作用和贡献。

    教材、编著:结构有突破,内容有新意,已用于教学、科研且效果明显。

    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科普读物: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和应用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效果明显。

    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比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志书:体例完整,资料翔实,特点鲜明,记述准确,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调研报告:能够抓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领导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分析,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和措施。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特别是被采纳后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中,对成果转化的评价,要着力从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大小程度进行考评。

   论文:能够科学地论证和回答所提出的重要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观点、内容、方法有创见或新意,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各类科研成果,可视为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按其价值和作用的大小进行优中选优,评定为不同奖励等级。
(二)优秀成果等级标准

    1、著作类
    ①专著
    三等奖:有一定的原创性,研究有一定难度,研究方法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积极作用,提出了新的观点,对原有理论有所补充,有新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一定作用。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二等奖:原创性较强,研究有较大难度,研究方法有较大创新。具有比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内容上提出了较多、较系统的新观点,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显著的作用,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省外学术界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等奖:原创性强,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或在理论上有突破;或填补了学科领域的空白。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在省外学术界也有相当的影响。

    ②社科普及读物

    三等奖:观点正确,科学性强,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或出版后受到了读者较好的评价,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起了良好作用。

    二等奖:具有较高水平,对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起到了重要作用,发行量较大,广大读者评价高,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一等奖:水平高,有鲜明特色,社会效益好,发行量大,广大读者评价很高,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

    ③古籍整理
    三等奖:准确可靠,整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发表后受到省内学术界好评。

    二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简洁明了,细密周到,有较大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对促进学术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受到省内学术界的一致好评。

    一等奖:选题意义重大,学术价值高,起到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在整理方法上有创新和突破,获得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对促进学术研究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外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④教材、编著类成果的等级标准参照科普读物类推;工具书、志书类成果的等级标准参照古籍整理类作品类推。

    2、调研报告(成果转化)类
    三等奖:选题为社会所关注的经济社会问题,有一定的研究难度。调查比较充分,分析透彻,得出的结论、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均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社会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难度比较大。调查充分、全面,分析比较透彻,得出的结论、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或已经产生了重要决策影响,或取得了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有较大的积极影响。

    一等奖:选题为社会普遍关注或亟需解决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研究难度大。调查周密、系统,材料齐全、详尽,分析透彻、科学,得出的结论、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或已转化为决策及成为重大决策支撑,或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外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在达到此等级条件的优秀成果中,同时考虑颁发成果转化奖。

     3、论文类
    三等奖: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省内学术界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二等奖: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省内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

    一等奖: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省内外学术界和社会上有重要的影响。

    六、评奖程序

    (一)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按条块进行。驻贵阳市省直科研、教学单位的申报者,可通过相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也可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处、社科处等)代向省社科联申报。各市、州科研、教学单位(含驻市、州的省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申报者,向本市、州的社科联申报。

    2、申报者须填写由省评奖办公室统一制发的《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该表可通过贵州省社科联的网站(www.gzskl.gov.cn)下载,也可到申报点领取,表式不能改变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后申报。

    3、申报时需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专著原件4份;调研报告、论文4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否则申报无效。

    4、每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的成果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体(指单位或组织)署名的成果申报时不能超过两项。成果不得多渠道同时申报。

    5、各申报受理点将申报成果按省评奖办公室统一制发的《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登记表》和《贵州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统计表》进行汇总登记,连同申报者的《申报评审表》(含以上三份表的电子版)及成果,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评奖办公室。(注:市、州受理点不用报送成果)。

    6、各申报受理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并督促申报者按要求将申报成果资料整理完好。各申报受理点有责任管理好申报者申报材料。

    (二)初评推荐

省直初评推荐小组的初评推荐工作由省评奖办公室直接组织;市、州初评推荐小组的初评推荐工作在省评奖办公室指导下按照交叉方式进行。各初评推荐小组根据省评奖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数额,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评奖标准和办法推荐优秀成果。评选推荐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有成果(含合作的)申报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委。

    (三)查新
    省评奖办公室将初评推荐小组推荐的成果集中,指定贵州省图书馆作为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查重和做CIP核字号验证。查新机构负责出查新报告书,统一交省评奖办公室。查新结果作为学科评审大组评审的参考依据。与CIP核字号验证不符的成果一律不得进入学科大组评审。

    (四)学科评审大组评审
    各学科评审大组根据省评奖办公室下达的评选优秀成果各等级的控制数额,按评选标准并参考成果的查新结果进行严格评审,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予以淘汰,提出获奖成果的建议名单及等次,写出评语及评审总结。评审后将《申报评审表》、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全部交省评奖办公室验收,统一归档。学科大组评审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有成果(含合作的)进入评审大组的作者,不得担任学科评审大组的评委。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举行全体委员会议,对各学科评审大组建议奖励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拟获奖项目及等级。评审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有成果(含合作的)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委。

    (六)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优秀成果奖励项目,报经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贵州日报》、贵州省社科联的网站(www.gzskl.gov.cn)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拟获奖成果的真实性、成果权属等有异议,包括对各级评委评审中的违纪行为有了解,可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依据,向省评奖办公室投诉、申诉和举报。但须写明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省评奖办公室将予以保密。

    (七)复核
    省评奖办公室汇集公示期内的投诉、申诉、举报等材料,提交复核委员会审查。

    (八)评定
     省评奖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复核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报送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裁决,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最终获奖项目。

     (九)授奖
    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日期召开颁奖大会。

    七、评审办法
     (一)初评推荐小组评审办法

    1、在认真审读成果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推荐进入学科评审大组的成果。推荐的成果必须获得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并按名额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

    2、评委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评审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或提交书面意见,评奖办将调整备选人员进行追补。评审会议必须超过应到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

    (二)学科评审大组评审办法
   1、在认真审读成果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获奖成果等次建议名单。拟获奖成果必须获得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并按名额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

    2、评委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评审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或提交书面意见,评奖办将调整经由评奖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备选人员进行追补。评审会议必须超过应到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

    3、因评审需要,经征得省评奖办公室同意,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列席评审会,就有争议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办法

    1、在充分审阅有关材料和各学科评审大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评议拟获奖成果。
    对拟评为一、二等奖的项目,在逐项介绍、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票数的方为有效,并按名额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
    对拟评为三等奖的成果,若无异议视为通过;如有异议,经复审后可淘汰。
    对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成果予以淘汰,但对严肃而科学的研究予以保护。
    2、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或提交书面意见。评审会议必须超过应到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
    (四)复核委员会复核办法
    充分审阅有关投诉、申诉、举报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必要时组织调查和答辩。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拟定复核意见。
八、衡平规则根据评奖标准,当出现两项及以上水平相当的成果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理论性成果与应用性成果相较,以应用性成果为重;青年学者成果与中老年学者成果相较,以青年学者成果为重;省直部门成果与地区成果相较,以地区成果为重;传统学科成果与新兴交叉学科(薄弱学科及填补了某些学科空白)成果相较,以新兴交叉学科(薄弱学科及填补了某些学科空白)成果为重。已故作者成果与在世作者成果相较,以已故作者成果为重。当以上规则发生冲突时,由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委集体表决,如仍无法形成优势意见,则交上一级评审组织裁决。

    九、纪律与监督

各级评委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不徇私情的原则,严格遵守和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及相关规则;严格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提供的评审意见要真实可靠,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各级评委有权互相监督,同时受省评奖办公室监督。

    十、罚则

    经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裁决,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取消当年获奖资格,且该成果的作者4年内不得参评;对存在违纪行为的评委,取消其评审资格,且4年内不得担任评委,并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权属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权属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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