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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学术交流档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5-01-16 11:43  

 

各二级单位(二级学院、部、馆、中心、所):

    根据新出台的《贵阳中医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贵中医科发﹝2014﹞181号】》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请各二级单位(二级学院、部、馆、中心、所等)应建立规范的学术交流活动档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现请各单位将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已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和2015年度拟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工作计划报科研处,内容包括到校外参加学术活动的名称、人次、交流论文情况,校内组织学术活动的名称、次数、参加人数等。

    考虑学校放假原因,上报时间暂定在下学期开学之初,请各二级单位作好学术交流安排准备工作。

科 研 处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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